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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服务服务指南 | |
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服务服务指南 |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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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设定层级: 规章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42号令)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申请到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学校学习的,应当在入境前根据其学习期限向中国驻其国籍国或居住地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X1字或X2字签证,按照规定提交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第三十六条:“ 国际学生所持学习类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三)申请主体: 学校 (四)办理条件: 拟接收外国留学生的学校,需在省教育厅备案。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 材料形式:一式四联,纸质。 2.来华外国留学生护照。 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纸质。 3.学校保证书。 材料形式:原件1份,纸质。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并受理(到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窗口现场提交);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可到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窗口现场领取)。 (十)办理方式: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受理窗口: 社会事务类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 无 (十五)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531-82083161 8167677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当场获取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政务服务中心 0531-82083195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downLoadFile?code=HIIGPA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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